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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钢材代用原则是什么?

发布者:建铭  发布时间:2018/10/16 11:59:56

 

 
(1)当钢号满足设计要求,而生产厂提供的材质保证书中缺少设计提出的部分性能要求时,应做补充试验,合格后方能使用.补充试验的试件数盘,每炉钢材、每种型号规格一般不宜少于3个
(2)当钢材性能满足设计要求,而钢号的材质优于设计提出的要求,如镇静钢代沸腾钢平炉钢代顶吹转炉钢等时,应注意节约,不应任意以优代劣,不应使材质差距过大.
(3)当钢材品种不金,需用其他专业用钢材代替建筑结构钢材时,应把代用钢材生产的技术条件与建筑钢材的技术条件相对照,以保证代用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位.
(4)当钢材品种不金,需普通低合金钢相互代用时,要十分谨慎,除机械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外,在化学成分方面应注意可焊性,重要的结构要有可载的试验依据.
(5)当钢材性能可满足设计要求,而钢号材质低于设计要求时,一般不允许代用.如结构性质初使用条件允许,在材质差距不大的情况下,经设计伺意方可代用.
(6)当钢材的钢号和技术性能都与设计提出的要求不符肘,应检查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,然后按钢材设计重新计算,改变结构截面、焊缝尺寸和有关节点构造.
(7)当钢材规格(尺寸)与设计要求不符,需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时,要经计算符合要求后才能代用,不能随意以大代小.
(8)当材料规格、品种供应不金,需用不同规格品种的钢材相互代换时,可根据钢材选用原则灵活调整.一般是受拉构件高于受压构件;焊接结构高于螺栓连接结构;厚钢板结构高于薄钢板结构;低温结构离于常温结构;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高于静力荷载的结构.
(9)当缺乏钢材品种,需采用进口钢材代用时,应验证其化学成分利机械性能是否满足相应钢号的标准.
(0)当成批钢材混合,不能确定钢材的钢号和技术性能肘,如用于主要承重结构肘,必须逐根进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试验,如试验不符合要求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非承重结构构件.
(11)当钢材的化学成分与标准有一定偏差,高于或低于标准值时,钢材的化学成分如在容许偏差范围以内可以使用,杏则按甲类钢使用.
(12)当钢材机械性能所需的保证项目中,有一项不合要求时,抗拉强度比规定的下限值低5%以内时容许使用,屈服点比规定值低5%以内时,可按比例折减设计强度;当冷弯合格时,抗拉强度之上限值可以不限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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