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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进行钢结构焊接的外观检验?

发布者:建铭  发布时间:2018/3/26 13:22:54

 (1)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进行外观检查, II、田类钢材的焊缝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,N类钢应以焊接完成48h后的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.

(2)外观检查一般用自测,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倍放大镜并在合适的光照 条件下进行,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,尺寸的测量应用量具、卡规.
(3)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1)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、根部收缩、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,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、夹fA、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.
2)二级蝉缝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1)的要求外,尚应满足表7-10的有关规定. 
3)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-9的有关规定. 
(4)焊缝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焊缝熔脚尺寸应符合表7-10的规定.
2)焊缝余商及错边应符合表7-11的规定. 
(5)栓钉熔焊后应迸行打弯检查.合格标准:当焊钉打弯至30'时,焊缝和 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,检查数最应不小于辉钉总数的1%.
(6)电渣焊、气电立焊接头的焊缝外观成形应光滑,不得有朱熔合、裂纹等 缺陷;当板厚小子30mm时,压痕、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.5mm;板厚大于或等于30mm白时,压痕、咬边深度不得大于1. Omm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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